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“以人为本,安全第一”的安全生产方针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训室安全规范》文件要求,为切实做好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维护学院师生生命、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举报制度。
第二条 学院开展教学、科研的实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,全院师生均有权举报。安全隐患主要包括:
(一)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缺失。
(二)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没有落实。
(三)消防方面的隐患。
(四)用电方面的隐患。
(五)实训室环境方面的隐患。
(六)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隐患。
(七)实训室内涉及重要危险源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隐患。
第三条 每位教职工、学生发现学院出现实训室安全隐患,应及时向学院、保卫处或教务处举报。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登记、整理、汇报工作。
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在接到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后,务必告知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,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,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学院领导报告,并做好记录。
第五条 对实训室安全隐患的举报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,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、核实,确认后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整改。
第六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,杜绝实训室安全事故,学院设置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,公布如下:
举报电话:0592-7769108、0592-7769219
举报地点:实训楼K531
举报邮箱:513007821@qq.com
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进行登记、处置、答复、督办和报告。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核实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按照管理权限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实行交办,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电影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
2024年2月26日